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可办理。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