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嘉峪关居民
2、 须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2寸白色背景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交验交验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声明及居民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现役军人申请大陆证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6、赴台团体旅游还需交验具有资质的赴台旅游组团社出具的收费票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一、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特定身份工作人员由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署意见并盖章,其他申请人无需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原件(未满16周岁的除外),并由申请人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回答有关询问,不能由他人代办。
三、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
四、首次申请赴台者,还须提交省或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行前教育回执。
五、申请人根据不同的申请事由,应分别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提交国家旅游局指定有资质的旅行社出具的赴台旅游发票原件。
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嘉峪关市体育大道3号(嘉峪关市政府东侧)
咨询电话:0937-6302659
办理时限
往来台湾通行证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市州以上受理的前往台湾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的制作
县(区)受理的前往台湾再次签注7个工作日内完成签注的制作
办理费用
(1)本式每证30元;卡式每证80元;
(2)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多次有效签注80元/项。